商铺转让(三)

三、“居改非”房屋置换也可视为商铺转让形式的一种,但它和其他形式的商铺转让相比,其难度最大,手续最复杂。

“居改非”房屋的权属多为传统意义上的直管公房,即产权为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改制后的物业公司管理的不可售公房,转让方只是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其转让形式为不可售公房置换。具体操作规程是:先将“居改非”的房屋“非改居”,即将非居住用房先改变为居住用房,然后通过不可售公有住房置换的办法进行置换,投资者在得到置换房屋后,再向房屋产权人、物业管理部门等机构提出居住用房改变成非居住用房的申请,在申请获准并办出营业执照后,“居改非”房屋的交易投资过程才告完成。对投资者来说,其投资的风险在于:一旦“居改非”房屋完成“非改居”的过程之后,投资者能否再将不可售的公有住房改变成非居住用房,因为在整个转让过程中,并不存在“商业用房”转让的事实,整个转让活动都是在公有住房置换的名义下进行的,如果投资者不能把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则完全有可能是以高于同幢住宅数倍的价格购买了一间居住条件并不理想的住房。

公有住房在“非改居”完成,再进行“居改非”时,还可能会遭遇到相邻关系的影响,如发生邻里投诉事态,则“居改非”的工作进程将会受阻,甚至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