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应苏南某市邀请,前去考察该地的商业设施,当地政府负责接待的同志告知:市中心步行街上的商铺拍卖成交价已达每平方米4万元,言下之意,该地的商业也很繁荣,商铺也是很有价值的(注:当地住宅仅为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我问道:如果不采用拍卖方式出售,如此价差,一般情况下该商铺价格如何?被告知约为每平方米约17000-18000元,可见拍卖的效用。
在现时投资市场上,商铺,尤其是那些市口、位置上佳的商铺属于稀缺资源,这是因为其不可复制,产量有限和不可移动性决定的,供求关系失衡情况比较严重。在2001年4月,上海某区商业网点公开拍卖后,主拍者对于商铺高价拍出,连称没想到。而在我看来,那些成交商铺还不属于“旺铺”,更难遑论“金矿旺铺”了。十年前,上海就曾进行过商业用房的拍卖活动,其中顺昌路那间商铺为南汇某企业所得,在商铺政策不明朗的时期,那商铺时开时关,租赁收益情况是可想而知的。自商铺拍卖活动来讲,最后成交价格普遍冒高,如北海市的商铺拍卖、上海市各区的商铺拍卖、江苏张家港市的拍卖等,都有类似情景,其实质是卖出方通过拍卖活动追求效益最大化,而竞拍者为了获得商铺,可能付出高于平时价格的支出,这是“集合”效应造成投资者的额外支出,“彩球招亲”之后是要备足聘礼,才能如愿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