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哪位哲人说过:成功的理由只有一条;失败的原因却很多很多 。商铺拆迁补偿活动中,也有很多具有商铺特性的情节要注意,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为伤心的理由。
在九三年房地产热中,有一家企业的房子被拆迁,被拆迁企业在与动迁实施单位洽谈补偿协议时,只注意补偿补偿的 面积、楼层、位置、朝向等内容,其他细节在协议中一概未提及,待还房时才发现,受偿的商铺正好位于裙房内的主楼下部,充满着不可拆除也不可移动的结构性墙体,商铺的内部布牌十分艰难,以致业主在租赁经营活动时十分迁就,成交价格也低于相邻商铺的价格。无独有偶,本市一家集体企业在商铺被拆迁时,与动迁实施单位协议谈得还要仔细一点,除了涉及到楼层、面积、朝向、位置/还房日期及结构形式,层高、配套设施等内容,唯有忘记了店招位置与面积,在商铺建成后,企业回搬“老店新开”但是店招没有地方安装,因为商铺所在的主体建筑是一幢办公楼,外有围墙、上有玻璃幕墙压在约定的层高尺寸上,整个商铺没有店招位置,被迁单位正是欲哭无泪,开发商没有一处违约的地方,与之对薄公堂必输无疑。后来,这家企业来向我咨询,我给了一个不得已的建议;把该处“商铺”当办公房出租,得来的租金再去租商铺;办法是可行的,但商铺面积却小多了。
商铺与住宅不同,所关注的内容也不同,如果按住宅的合同“依样画葫芦”,那就可能出现“一千个伤心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