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的感觉

商铺交易与住宅交易同属于房地产交易,但是附属设施的要求有着很大的差异。有一次某委托单位要求我们帮其修改商铺租约时,就发生了用时不少,仍然改得别别扭扭的情况,究其原因是因为该单位套用了标准住宅租赁合同,标准合同讲究的是广泛适用性,将其不加思索地生搬到商铺交易上来,就产生了问题。

商铺与住宅交易的合约差异在于附属设施和商业、广告部位的约定,这是因为商铺对附属设施的要求更高,而且必需在合约中载明。本市一餐馆在承租时,就曾遇到过如此的尴尬事:商铺没有下水道。按照人们习惯思维,住宅没有下水道简直是不可思议,所以签约时就忽略不计了,甚至连想都没想到,当餐馆开始装修时,投资者却怎么也找不到下水出路,再去查管线图发现该商铺确实不具备排水功能。于是又一轮谈判又开始了,结果是租赁双方都有心痛的感觉:出租方少收了租金,因为要增加下水道的工程量,并要补贴一点;承租方也有苦难言,因为事先未约定附属设施内容,只能在预算外再增加资金投入,破路工程有很难批准……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配套是个大问题,因为配套工程不落实导致项目不能如期竣工的案例不胜枚举,在商铺经营,商铺设施建设活动中也有如此情形,如本市某处的一个餐馆,外墙上的悬式变压器见证了相关单位因租约不明,缺乏电力供应,商铺无法使用,无法产生收益而造成的心痛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