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的形式呈多样化,如期租、转租、直接租赁、顶租等等,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进行商铺的租赁活动,须遵循以下原则:
1、有偿使用。
2、约定租期。
3、出租方得到固定金额或固定比例的租金收益,不参与直接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
4、承租方实际使用商铺并享有使用商铺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
符合上述原则的商铺经营活动的各种形式,是商铺租赁。商铺租赁形式主要类别有:按建筑形象进度分类的有期房租赁与现房租赁,按主体分类的有直接租赁和间接租赁,按面积分类的有合租和分租,按租期分类的有短期租赁、长期租赁、顶租等。在实际操作中,上述分类办法并不适用,我们还是以可以操作的租赁形式予以介绍。
一、期房租赁
期房商铺租赁有两种形式:预期订租未竣工的商铺;预期订租租期未至的商铺;但须前一租期承租人明确表示放弃优先承租、续租的权利。预租行为以定金作为租赁双方的保障及作为预订租赁行为的补偿,预付租金须退还。付款人是预订承租人。
二、直接租赁
它是一种由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建立租赁关系的行为,其特点是法律关系十分简捷明确,但在约定的租期内,租赁双方的变更租赁主体,租赁经营再开发的行为受到限制。
三、转租
商铺转租的前提是转租行为须得到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的认可;再则将被视为无效行为或不合法转租,转租又分为空间转租、时间转租或时间空间均有的转租。
利用转租进行商铺经营活动的实质是商铺租赁投资,是投资者挖掘商铺内在价值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