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 租赁形式(中)

四、代理经租

商铺代理经租的行为是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为了获得稳定的收益,将商铺委托给专业机构和有经验的自然人进行租赁经营活动;受托人确保委托人――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的固定收益为前提,以取得代理经租的资格,委托人与实际承担人并不直接发生联系,向受托人收取租金,租赁经营的丰歉盈余均由代理经租者享受或承担。

五、中介服务:

商铺中介服务包含了代理、居间、经纪等多种形式,商铺中介是所有房地产中介形式中难度最大的类别,它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之外,还需要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专业知识,因为商铺除了具有房地产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其特有的商业性质,从业者必需要具备房地产和商业两方面的丰富经验。商业和房地产都属于本地化特点十分明显的行业,商铺中介执业者还要十分熟悉所在区域的风土人情和区域性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制度等。

六、顶租

是解放以前在上海房屋租赁活动常见的租赁形式,即承租人以较大数量的资金取得房屋长期租赁的权利,不少人都听年长者说过:这房子是我用多少大条子(金条)顶下来的。解放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住宅属福利住房,办公房和商铺作为生产资料由国家垄断,统一调配,顶租现象就较少看见了。改革开放后,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全,企业的稳定性较差,抗风险能力较弱,商铺的租期一般都比较短,新颁布的房地产租赁条例也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行政划拨的商业用房出租的使用期限也不得超过20年。因此商铺顶租的现象就不太可能出现。

商铺顶租的实质是未来收益兑现,顶租的双方在计算租金时应充分考虑折现率以及利率风险。积极的顶租是价值兑现,消极的顶租是以未来的租金收益偿债,消极顶租往往是司法行政机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