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大面积商铺进行招商招租进行商铺经营活动乃寻常之事,不寻常的是其中居心叵测的陷阱,搅得一潭混水,谁也难收场。
95、96年间,不少人来上海开市场,这本来是一件好事,能够繁荣地方经济,增加地方税收。可是有些人在市场开发过程中就设置了机关:他们往往在那些出租较难商铺下手和出租方订立合约时,付款周期为1-2月,在招商时,却收取进驻方半年的租费,在市场兴旺时,他们享受着商铺经营收益,派头俨如大款;一旦市场经营不善时,即人去楼空――蒸发了,进驻方预付的租费全部卷走。留给出租方的是一大群索讨场租费的进驻企业和个人,搞的出租方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白白损失租金不算,还落个“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对于来承租商铺进行招商招租的资信不明的承租者,出租方应设置监督机制,控制内容有:(1)审核招商方与入驻方的协议;(2)控制付款进度与用途;(3)考察市场举办者的资金状况与信用情况。
“吃一堑,长一智”,现今市场逐步规范,“蒸发”现象较少听闻了,但姑妄听之,宵小之徒到处都有,美国不是有“安然门”,日本不是有“雪印”,英国也有个“巴林银行”事件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