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上的“羊狼论”有些道理:其原意是说在商场上,企业形式 有两种:一种是狼型企业,是进攻型、扩张型的企业,它在市场上寻找猎物、寻找对手,通过竞争扩大自己。另一种是羊型企业,逃避竞争,希望天下太平,这类企业往往会成为狼型企业的猎物;无论何种经营企业,都以其中一种形式存在。在部分商圈内,由于商铺资源的垄断性,致使圈内商业企业(一般情况下,这些企业都属于某个集团)长期缺乏竞争对手,无竞争意识,垄断商圈内的商铺,独享商铺资源产生的利益。
我们姑且把上述现象称之为“羊圈现象”。在实践中,商铺资源的垄断,设置限入障碍、形成“羊圈”优势十分有限的:其一圈内企业利用限入障碍,独享资源,会造成商品服务质量的逐步下降;其二商圈内大多数企业创利力下降,获利空间变小,导致商铺的商业价值缩水;其三众多企业利经营收入下降后,累及整个商圈。在本市不少商业街上多少还存在着“羊圈”痕迹,固守着,但是这些商圈已经或将要面对“与狼共舞”的局面。
商业在竞争中发展,在竞争中提高服务水平。“羊圈”商圈旁有沃尔玛、家乐福了,商业企业只有与狼共舞,才能使企业商圈充满活力。

